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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7 18:42:39
摘要: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对考核优秀的交流教师,在绩效分配上将予以奖励。

为了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为择校热降温,使更多孩子上家门的好学校。今天,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对考核优秀的交流教师,在绩效分配上将予以奖励。

今年,武汉市将采取学区内交流、跨校竞聘交流、走教交流等方式,发挥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激励杠杆作用,推进教师区域内交流轮岗。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按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骨干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交流总数的5%以上。

按规定,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这些教师分批次将在城镇学校工作且见习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任教。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结合区管校聘改革,区教育局要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人员,满足骨干教师跨校竞聘交流工作需要。学校要鼓励教师按照本人意愿参加轮岗交流。对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应按相关政策发放补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交流教师,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周转住房、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透露,对教师轮岗交流的情况,2019年底前,该市将对各区教育局进行绩效考核;各区教育局对交流学校(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进行考核;交流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凡是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教育局,酌情予以绩效扣分;对因敷衍应付、疏于考核管理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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