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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资金查询方法,武汉失业保险新规定与发放办法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8-26 10:29:47
摘要:武汉的市民该怎么查询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资金呢?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指南》,指出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的步骤。需要的可以查看。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指南 文件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查询对象:申请失
武汉的市民该怎么查询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资金呢?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指南》,指出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的步骤。需要的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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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查询指南

文件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查询对象: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的人员

查询条件: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手续并审核通过的人员。

查询流程:登录湖北政务服务(http://zwfw.hubei.gov.cn/)(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切换至旧版,点击“热门服务栏--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费用信息银行到账查询”。

查询使用:如果查询显示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资金已到账,申请待遇转入人员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则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方式: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失业人员服务科  027-85745297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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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需要满足领取条件,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7天内进行备案,之后在60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手续,武汉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是根据缴费的时间来计算的,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武汉失业保险新规定与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规定

【适用对象】:非武汉户籍劳动者。
【适用条件】:失业后不愿意在原来的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不愿意在省内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可想参保地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种情况】
情况一: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计算缴费年限)。
情况二:前次失业尚有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3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
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失业保险金计发说明

最低标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地域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计发。
最高标准: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武汉失业保险规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问答

一、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答】武汉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是根据缴费的时间来计算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什么有时候会不一样?现在是多少?
【答】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会经常变动的,如果调整一般是一段时期调整。现行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

三、武汉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可以转迁?怎么弄?
【答】武汉失业保险是可以转迁的,具体要分转入和转出
a.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b.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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