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医保调整30日,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经武汉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起,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大病保险)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由按学年度计算调整为自然年度计算,即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武汉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受影响,30日,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武汉市大学生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 从2009年起,武汉市正式将大学生群体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由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代收居民医保费。此次大学生待遇期调整,主要针对上述群体。在校中小学生以及在园幼儿不受调整影响。 武汉市大学生个人缴费执行当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享受武汉市居民医保待遇。 此前,武汉市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按“学年”计算,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从2022年起,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从2022年起,武汉市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实现全市统一。 设置三种情形确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武汉市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从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为确保武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武汉市大学生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具体来说分三种情形: 2021年度新入学的大学生以及2022年即将毕业的武汉市大学生,已按规定参加并缴纳2022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原本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这部分大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起,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方式由原参保地报销费用。同时,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由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代收居民医保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武汉市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起,未在原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以后即可按规定参加武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居民医保费后,不设等待期,即可享受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 1.须到高校科研院所指定的医疗机构 2.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3.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住院报销 1.大学生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2.大学生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执行。 3.其中,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大学生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4.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5.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 6.对我市大学生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7.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8.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重症(慢性)疾病 1.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生近期治疗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 2.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 3.符合规定的,确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就医购药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5.大学生门诊重症治疗,其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70%。 异地住院报销 1.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