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重案组 37 号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此案中 8 名受害女性共被骗取 84 万余元,两被告人曹某、尹某 ( 女 ) 分别因诈骗罪终审获刑 13 年、5 年半。 全文 2388 字,阅读约需 4.5 分钟 有受害者被骗 70 余万元 28 岁的卢姗没想到,本以为找了个 " 高富帅 ",却被骗了 70 多万元。 她回忆,2016 年 7 月,自称 " 婷婷 " 的女子加她好友,说可以介绍富商认识,做 " 商务情人 "10 万元一次。卢姗同意后,对方要了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称会有人电话联系。 没过多久,自称 " 王帅 " 的男子联系她,二人约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见面。 王帅西装革履," 文诌诌的,谈吐好,个子挺高,看上去是有修养、有教养的那种人。" 卢姗对媒体表示,当天二人发生性关系。王帅自称是 " 婷婷 " 所在公司的会员," 佣金 " 也已打给公司。 卢姗跟 " 婷婷 " 要佣金时,被告知要先交 " 保密费 "。" 说是资源不能白介绍,我一想人家都给十万了,交几千块也正常。" 她先后交了 1.8 万元的保证金、录系统费用、确认金等。 两个多月时间里," 婷婷 " 又安排二人见面九次。事后 " 婷婷 " 都找各种理由让她交钱,但她从未当面见过对方。 为何一再花钱?她说,和王帅见过三次面后,对方就说想交朋友,将来结婚。此外," 婷婷 " 还把助理 " 嘟嘟 "、" 陈晨 " 的微信号发给她,二人均称钱交得越多越好。 " 婷婷 " 承诺,交到 30 万时,除本金外再给她 50 万元。她转账后问王帅什么时候能给钱,对方称花了 3 万元才帮她打听到," 他告诉我,有的女孩交了 80 万,最后返还 105 万元。" 当她打给 " 婷婷 "50 万元后,对方还让她继续交。当她最终转账到 71 万多元时,对方仍让她交钱,感觉遇到诈骗,卢姗选择报警。 以"保证金" 等为由让女性汇款 与卢姗遇到的情况类似,2016 年 9 月、10 月,刘芳、张昭也分别加上 " 婷婷 ",并按其要求去五星级酒店陪 " 富商 "。 事后,张昭让 " 婷婷 " 给钱,对方以同样方式,让她陆续交了约 25000 元的会员费、介绍费、保证金等。她多次向 " 婷婷 " 要钱,对方总是拖着不给。 还有 4 名起诉者遭遇类似情况,被名为的 " 球球 " 微信好友介绍男子约到酒店见面,对方再以交保证金、保密费等为由,让她们汇款。 重案组 37 号了解到,这些女性缴纳金额从 4000 元到 70 余万元不等。她们大都年龄在二三十岁,最小的 19 岁。 共汇款 18700 元的赵丽说,自称 " 周帅 " 的商务男友称帮忙要钱,在聊天时 " 说漏嘴 " 后,她才意识到其实这是个骗子——这个富二代就是 " 公司客服 "、微信中的 " 球球 "。 她决定不搭理对方," 后来对方还无数次骚扰,要我继续和‘老板’开房 "。 "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 " 这些女性的 " 商务情人 ",其实都是同一个人:曹某。 虽然他发给女性的照片都是帅气利落的形象,还有在健身房挥汗健身的样子,房都开在五星酒店,但他并不是富二代—— 30 岁的他初中文化,无业,警方在朝阳区周家庄住处将其抓获时,他和 45 岁的尹某同居在一个脏乱的家里。 警方当场查获 8 部手机、5 张银行卡,平时二人就用这些手机换着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机都存有上百张照片。 因涉嫌犯诈骗罪,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被刑事拘留。曹某供述,2014 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尹某,后来就住到一起," 不是那种男女朋友关系,我叫她大姐 "。 "2015 年 4 月,我手上有 40 多万,想买房买车,但是嫌少。" 曹某说,他跟尹某商量,通过陌陌和微信等寻找愿意挣大钱的女孩,加为好友后称可以介绍高富帅、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曹某就打扮一番,冒充 " 富商 " 和女孩约会,发生性关系。之后再通过微信冒充 " 婷婷 "、" 球球 "、" 梦梦 "、" 布谷鸟 " 等,以各种名目让她们交钱。 "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现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骗点钱花。" 曹某供述,用这个套路共骗了 40 人左右。 " 我做了之后压力也挺大的,她们的钱都没敢花,存卡里。" 曹某说,自己也用手机假扮助理行骗,但需要语音和电话时,尹某就 " 上阵 "。期间他分给尹某 3 万多,还给她买鞋买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间人,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做 " 商务情人 ",并在事后说要交费用。她参与诈骗的约 20 个,但至今也没见过她们。 " 女性因贪钱受骗但对犯罪无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提议并同尹某预谋实施诈骗,曹某以给老板、富二代等介绍 " 商务情人 " 名义,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女性,告知对方可以挣到大钱。尹某询问女性年龄、身高等情况,并鼓励对方从事该种行业。 其后曹某冒充老板、富二代等与受骗女性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待对方索要报酬时,再以领取工资需先交纳各种费用为由,诱骗对方交钱。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二人先后骗取 8 名女性共计 849331 元。 庭审现场,曹某辩称和被害人有的是男女朋友关系,有的是商业合作关系,没有诈骗对方;尹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予以承认。二人辩护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 法院认为,二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曹某称没有诈骗的辩解,及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二人犯诈骗罪。曹某提议诈骗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发生性关系,收取钱款也由他掌控,应认定为主犯。尹某鼓动被害人做 " 商务情人 ",欺骗、催促被害人交纳钱款,系从犯。 曹某辩护人曾辩称,被告人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经查,曹某骗取多名女性数十万元,并欺骗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不可谓不严重。被害人确因贪图钱财而上当受骗,但并不能认为对犯罪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未予采纳。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曹某有期徒刑 13 年,罚金 1.3 万元;尹某 5 年 6 个月,罚金 6 千元,并责令二人退赔赃款。(文中受害女性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