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今年55岁,米脂县人。2017年8月30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1日被逮捕。
2017年8月29日11时许,米脂县公安局高渠派出所接到硕海实验有限公司报警称:陈家沟村民将小汽车阻拦在路上,致使其施工车辆无法通行,请求出警疏通。
接警后,高渠派出所所长冯有平、指导员马占军、副所长冯有东、民警刘楠、李鑫涛到达现场后,民警召集相关村民进行走访调查。17时许,派出所全体民警再次来到陈家沟村对村民进行劝解。期间,该村村民申某双手拿出手机正面对着所长冯有平的面部进行摄像,民警劝告不要近距离拍摄妨碍民警执法,申某拒不听劝。
民警李鑫涛依法进行制止时,遭到申某大声辱骂,并用右手使劲击打李鑫涛脸部,用双手推打李鑫涛胸部,后被派出所民警依法控制,带离现场。
申某以暴力、谩骂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申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执法者失去了威严,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威严。警察代表法律的威慑力量,其执法的威严应该受到最大的维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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