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公民,在享有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遵纪守法,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卖淫嫖娼这一活动,是国家法律绝不容许的,但是不少人,因为贪图其背后的巨额利益,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12月16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披露了湖北咸安区的一起特大卖淫案细节。
被告人刘某,女,今年44岁,湖北宜昌人。
自2018年起,刘某就干起了卖淫嫖娼这一违法犯罪的勾当。2018年4月,刘某在咸宁市咸安区租用了一间两层的民房。随后,刘某利用这一地点,开起了一家足浴店。但是,在看似正常的足浴项目中,却隐藏着许多的色情项目。刘某纠集了多名失足女在店内从事卖淫项目,在失足女为顾客进行按摩时,会引诱、暗示顾客进行非法的性交易活动。
利用这种方式,刘某与店内的失足女获取了大量非法收益。但不到两个月,咸宁市公安局就发现了这一窝点,在进行调查取证后,警方将这一窝点连根拔起。并且现场逮捕了正在从事非法卖淫活动的两名失足女与两名嫖客。
2019年10月30日,当地警方在抽查中,刘某的店中,再次被警方查出存在违法犯罪的活动。经过警方审理发现,从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在这一年中,刘某的足浴店内,非法交易超过680次,刘某也靠这一手段,非法获利超过3万元。
最终,刘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并以此获取非法收益获罪。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一旦触碰,终将为自己带来毁灭。只有通过正确的、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才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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