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发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国家和省规定的除外)实行省级准入挂网及动态调整管理。 为确保药品价格处于较低水平,《通知》建立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所有药品的挂网限价参照省级平台价格、实际交易价、企业申报价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挂网药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限价时,生产企业应于30日内在我省主动申报降价。 《通知》明确,进一步拓宽药品准入范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及其合规产品,具备相关资质,承诺遵守市场交易、挂网分类、动态调整等规则,均可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申请药品准入挂网及其动态调整。审核通过后,生产企业及其合规产品可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交易。 《通知》规定,所有挂网药品按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专利药品、过评仿制药、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9个类别进行分类。根据分类,《通知》制定了9类挂网药品相应的挂网和调整规则,做到与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国家医保谈判、短缺、易短缺等药品采购改革政策的有效衔接。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挂网药品暂停交易、撤销挂网等管理规则。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部分药品无挂网通道、准入挂网药品短时间内无挂网价格、无交易记录的挂网药品无法撤销挂网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挂网药品监管及退出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规则。同时,通过属性标注、专区管理、备案采购,分类取价、价格差比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打造公开透明、质量可靠、供应稳定、公平规范、价格适宜、诚实守信的采购交易环境,将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