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37项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工作、纪律严明”为总要求,推进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明确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进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7个方面重点任务、37项具体措施。 在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方面,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推动交管、消防、人口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管辖分工和办案衔接机制,实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和监所管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审查机制,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在改进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方面,推行“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推进集中式办案区和受立案管理场所建设,强化执法问题预防和整改,开展“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解决一批群众“最怨、最恨、最急、最盼”的问题。改进执法考核考评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建设情报指挥、治安防控、合成作战、执法监管、新闻舆情“五大中心”,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做强反电信诈骗中心,各银行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与中心对接电子数据查询调取,打造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构建政法机关刑事诉讼网上流转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和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