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符合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三、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劳动法规的情形,完全是他本人自愿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看,本人自愿主动辞职的,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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