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王某搬到位于东至县郑某家中与其同居。2021年7月18日晚10时许,王某下班回到家中,在二楼房间查看被告人郑某手机时,因郑某没有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备注成“老婆”或“亲爱的”之事而不高兴,便起身下楼。 郑某在二楼的楼梯平台上追上王某,并拉住王某的手不让其下楼,二人便在楼梯处发生拉扯。后因郑某将拉住王某的手松开导致王某从楼梯上栽倒摔滚至一楼而受伤。 郑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王某送至东至县人民医院抢救。2021年7月22日,王某因救治无效而死亡。 2021年9月10日,经东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系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郑某曾因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4日被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8月3日被东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17日经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东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正观新闻 责任编辑 美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