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日前出台。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7类情形,将对区政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7类情形包括: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本辖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本辖区监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的;本辖区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城区为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本辖区管理的经营性游船、渡船等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后瞒报、谎报的;市安委会认为其他需要予以“一票否决”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市安委办报市有关部门审议同意后,取消其当年其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以及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在通报后1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报市安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