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3月,报刊连续推出“教育部严令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系列报道,在教育界引起强烈反响。今天,武汉市政府召集教育、人社、工商、民政、公安、发改委、房管等职能部门,召开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明确6月30日前登记每名学生参加语数等学科类校外培训,12月底前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全市有万余个校外培训机构 主要有三大问题 目前,武汉市培训市场主体有10000余个。从审批登记情况看,主要分四类:一是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机构,有460多个;二是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余个;三是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的教育类企业,约8000余个;四是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约1600个。 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满足了人们对教育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对现行教育体系是有益补充。但也存在三大问题:如培训资质问题、场地安全问题,以及针对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在质量、收费、教学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多种情况分类处理 “此次治理突出了政府多个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既从内部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也从外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做到标本兼治。对违规兴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既要“疏”,引导一批达到办学条件的依法办证;也要堵,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取缔一批。 首先,规范“有照有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针对中小学文化课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应试及竞赛,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其次,治理“无照无证”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一方面,要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办证。另一方面,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无照”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不符合条件又拒不停止办学的,通过联合执法进行处理。 第三,分类规范“有照无证”培训机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方面要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机构办证,依“办学内容”变更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要终止其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拒不终止的,依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斩断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的利益关联。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登记每名学生校外报班情况 记者在武汉市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统计表上看到,学生培训的课程数、培训时间、每月培训金额等,都将由学校详细登记、汇总。“统计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统计结果将作为专项治理的一个参考数据。”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说,每所学校会登记每名学生的校外报学科类培训情况,各区汇总后报武汉市教育局。 按计划,今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组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分类排查。其中,对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开展学科培训、违规开展等级考试及竞赛,中小学违规招生等,由各区教育部门排查;对无照无证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以街道为单元、利用社区网络化力量进行排查;对有照无证培训机构,由各区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各中小学对在校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排查;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普查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6月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区也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通过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武汉市人社局: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内容 今天,武汉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6月30日前,对无办学资质、存在安全隐患、超范围办学等问题逐一排查分类予以登记。12月30日前,对“有照有证”技能培训机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的要即停办整改。对“无照无证”技能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无法办理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督导职业培训机构按《办学许可证》所注明的办学地址、培训层次、范围等开展办学。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行为,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必须按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开展职业培训,不得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 武汉市工商局:从事教育咨询,一律从严审查 今天,武汉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按规定审批,对申请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未取得教育、人社部门审批,一律不予登记;对申请从事“教育咨询服务、教育中介活动的,一律从严审查,一律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不包含教育培训’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