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我市正式出台《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中心城区将配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查阅发现,该《办法》对大学生申请租赁、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房源和户型方面,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将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安居房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房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实行封闭运行、循环退出。 今后,中心城区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将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就地还建住宅建筑面积后的6%-12%的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在租金优惠上,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出租。 在租赁期限方面,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实行“有偿租赁、限期租住”。租赁期一般为3年,期满退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执行。 安居房禁止上市交易 开发商可回购 或出售给其他大学毕业生 《办法》明确提出,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将享受“八折”优惠。其中,完全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共有产权安居房,房屋产权20%以上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剩余份额以市场价向大学毕业生出售。 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被明令禁止上市交易,但可以通过开发企业回购或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具体来看,购房人如需出售或者退出大学毕业生安居房,拥有完全产权的,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予以优先回购,项目开发企业放弃优先回购的,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对于拥有共有产权的安居房,由共有产权人按照届时市场价,优先回购大学毕业生持有的产权份额。如果共有权人放弃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将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回购及再次出售时的市场价格,以及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金价格,由各区按照相关规定,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伪造材料将追究相应责任 为杜绝弄虚作假等情况,《办法》对相应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具体界定。 取得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购买资格,或者已租已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已租已购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区房管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其中,对于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租赁或者购买资格;对于已签约的,将解除租购合同,由承租人或者购房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于已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的,将责令其退出住房,由项目开发企业退回购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