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在2016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在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中案,该银行主办该授信业务的客户经理包某,存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遂决定对其追诉。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五年。 原来在2014年,刘某公司资金链紧张,周转不灵,刘某把“赚钱”的心思动到了银行承兑汇票上。他计划通过借高利贷作为保证金、造假合同的方式来骗取承兑汇票,再贴现以供公司周转。4月16日,刘某从过桥公司借款3000万元作为保证金,修改旧合同日期,变造了两份其公司与上游公司的假合同,向银行申请了6000万元承兑汇票。之后,他主动提出将本该由银行客户经理包某送到上游公司的承兑汇票帮忙送过去,再将收款确认函带回来,包某非常信任刘某,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拿到承兑汇票后,刘某找到一个刻章的摊位,花80元刻了一枚上游公司的公章,刘某用假公章在收款确认函上盖章后,第二天将收款确认函带给包某。此假公章没有通过银行验印系统,刘某说拿回去再重新盖一下,包某也没有起疑。刘某让刻章人重新刻了一枚公章,印在原收款确认函上,这一次验印系统通过了。尝到甜头,刘某又一鼓作气伪造了上游公司财务章、法人私章,盖在承兑汇票背书上,并偷偷将6000万元贴现。 6000万元到手后,刘某先偿还过桥公司3000余万元,4月22日,他将其中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再度向银行申请到了4000万元授信。但是由于款项迟迟未回,银行派人了解情况时发现事实触目惊心。刘某出具的销售合同是其变造的,他并没有按照与银行客户经理包某的约定,将6000万元承兑汇票交付上游公司,而是用私刻印章伪造了上游公司的收款确认函给银行,自己私下将6000万元汇票贴现。 刘某所得款项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扣除之前交给银行的5000万元保证金,造成银行5000万元资金损失。银行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 2016年6月,刘某涉嫌骗取票据承兑案一审终结。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银行客户经理包某应对银行因刘某骗取票据承兑而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包某既未核对合同原件,未认真审核申请人刘某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面对大额的银行汇票,包某麻痹大意将汇票直接交给刘某本人,经审查,最终检方依法以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包某提起公诉,涉案金额6000万元。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