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根据新洲区《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注: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注: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 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4、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选; 5、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人社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027-89350103 新洲区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注: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3、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4、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住建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5、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027-8935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