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品房公摊面积规定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如下: 1、对于多层房屋,国家明确规定7层以下房屋的公摊面积为7%至12%。 2、7楼至11楼的住宅公摊面积为10%至16%。 3、对于高层建筑,12-33层的公摊面积为14%-24%。 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用公摊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应当由每套(单元)商品房共享的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产权由整栋建筑的购房者共享,购房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道、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通道、变压器室、设备间、公共大厅、过道、地下室、值班室等。 管理室建筑面积为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单元)和公共建筑之间的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到建筑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室、人防工程使用的地下室不计入公摊建设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就规定,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