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生活 汽车 房产 图片 公益 视频 常识

武汉

旗下栏目: 武汉 湖北 天下 历史 民生 体育 文化 热评

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需要哪些手续,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可以申请?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6 00:17:13
摘要:什么是公租房?在武汉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及详细流程需要哪些手续?有些朋友询问有关公租房申请方面的问题,那这次就准备跟大家做个说明,关于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以及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可以申请等等问题,希望能给各位对公租房感兴趣的朋友提供有用的帮助。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武汉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缴交标准  按照武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
什么是公租房?在武汉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及详细流程需要哪些手续?有些朋友询问有关公租房申请方面的问题,那这次就准备跟大家做个说明,关于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以及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可以申请等等问题,希望能给各位对公租房感兴趣的朋友提供有用的帮助。

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需要哪些手续,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可以申请?(图1)
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武汉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缴交标准

  按照武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收入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租金减幅。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3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830元低于166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30%收取。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660元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70%收取。

  4.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租金缴交就低不就高情形的,按照就低原则执行。

  武汉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保障家庭人口、补贴系数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标准补贴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3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830元低于166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8。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4.外来务工人员对申请人本人发放,补贴系数为0.4。

  5.本通知生效前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租赁补贴总额就高不就低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需要哪些手续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二、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武汉公租房资格证明申请流程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武汉公租房

  1、申请:

  符合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持需要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属于承租公有住房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约》。

  2、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并收取上述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房产和收入状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申请资料,并向其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经初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该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资料,并向其出具《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3、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复审房产情况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经复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家庭出具《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复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审核资料一并转同级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复核收入情况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复核,并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复核意见,连同审核资料一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民政部门已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批的,以街道办事处认定意见为准。

  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收入认定,不考虑家庭财产,不计算家庭成员的赡(抚、扶)养收入。

  其中,本市低保家庭或者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直接认定为低于低保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或者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于低收入水平。

  5、公示及核准发证

  申请人家庭房产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家庭公租房申请,并向其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准申请人家庭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新就业职工申请武汉公租房:

  1、申请

  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应当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无房新就业职工)》。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无房新就业职工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汇总表》,并提交本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用人单位在核对汇总后应将本单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基本情况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在确认申请信息真实无误后,将上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并收取上述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跨辖区协助调查、信函索证时间不计其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所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房产、学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经初审,申请人不符合无房新就业职工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申请资料,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告知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申请人符合无房新就业职工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告知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无房新就业职工)》相应栏目填写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申请资料-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3、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复审及公示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经复审,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其用人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并向其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理由。

  4、核准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准申请人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地址+小区名称)

武汉保障房房源信息可以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专栏进行查看

项目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源总套数
江岸区 惠康居 后湖南路46号,4栋 744
江岸区 惠民居 建设渠路“惠民居”公租房 2145
江岸区 梦湖华苑 江岸区华盛路101-102号 1000
江岸区 胜华村盛景花园 江岸区后湖一路1号 220
江岸区 天兴花园二期一组团 江岸区谌家矶 358
江岸区 天兴花园二期一组团 江岸区谌家矶 642
江岸区 同心雅庭 江岸区兆瑞大道7号余华岭佳园20栋 386
江岸区 跃进郭湖墩家园一期 江岸区罗家嘴路18号 214
江岸区 中央华城 江岸区后湖街新春村武汉大道以西 2130
江汉区 江南新天地C区 洪山区友谊大道罗家港 556
江汉区 万润橄榄城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宋岗一路7号 500
江汉区 万润橄榄城第二批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宋岗一路7号 94
江汉区 中城时代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下集村 850
江汉区 中城时代第二批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下集村 890
硚口区 硚口区2019年递补配租公租房   814
硚口区 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 硚口区易家墩街,东靠古田一路延长线,南临三环线,西至金海东路,北到金银湖南街 6000
汉阳区 城投四新之光 汉阳区四新大道与联通路交汇处 403
汉阳区 当代万国城 汉阳区汉阳大道与三环线交汇处 165
汉阳区 凤凰小城 汉阳区梅子北路三街与梅子西路交叉口以北的A4地块 64
汉阳区 华发四季一期 汉阳区四新南路与梅林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120
汉阳区 华立苑 汉阳区夹河路20号 343
汉阳区 黄金口安居苑 汉阳区黄金口五村特一号 348
汉阳区 黄金口岸二期 汉阳区永丰街黄金口五村1号 936
汉阳区 惠民苑二、三期 汉阳区永丰街黄金口四砖瓦厂 880
汉阳区 武汉正荣府 四新北路以南,连通港以西 108
汉阳区 欣隆壹号公馆 汉阳区江城大道358号 51
汉阳区 新力琥珀园 汉阳区梅子南三街和连通港西路交汇处西南角 26
汉阳区 中铁世纪金桥 汉阳区四新大道与连通港交叉口西北角 307
武昌区 “东沙花园”第二期 欢乐大道铁机路 15
武昌区 “林湖景苑”第二期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林湖景苑 12
武昌区 长江鑫都 洪山区白沙二路 191
武昌区 崇文蘭庭 洪山区峰胜路 46
武昌区 东沙花园 欢乐大道铁机路 1160
武昌区 佛祖岭G区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路108号 209
武昌区 和平大厦   17
武昌区 合富馨德紫园   2
武昌区 江南新天地C区 洪山区友谊大道罗家港 914
武昌区 林湖景苑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林湖景苑 73
武昌区 南国都市 白沙洲大道72号 9
武昌区 南湖红旗村社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花园城红旗长虹综合生鲜市场 30
武昌区 南湖锦城   26
武昌区 尚品虹城 武昌区江盛路 100
武昌区 武昌区2018年第四期公租房 武昌区 658
武昌区 武昌区保安街   0
武昌区 武昌区杨园2栋1单元6层5号 武昌区杨园2栋1单元6层5号 0
武昌区 徐东城市广场 武汉市武昌区胜新路12号 117
武昌区 徐东城市广场二期 武汉市武昌区胜新路12号 163
武昌区 茗盛绿堓 武昌区堤后街595号 18
武昌区 怡华苑 武昌区余家头路 401
武昌区 祺福青塆   18
青山区 江南新天地C区 洪山区友谊大道罗家港 1000
青山区 青和居 青山区建设十一路旁工人路与新村路区域 5235
青山区 青雅居 工人村2、3、4村 1180
青山区 怡景雅居东苑 白玉山街青化路417号 328
洪山区 福临居   728
洪山区 江南新天地C区 洪山区友谊大道罗家港 500
洪山区 南国花郡公租房 洪山区恒安路南国花郡1号楼 58
蔡甸区 蔡甸莲花小区三期公共租赁房 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莲花小区 216
蔡甸区 红光小区公租房 蔡甸区红光村 316
黄陂区 百锦街廉租房 前川街百锦街 105
黄陂区 宝塔廉租房 前川街宝塔村 359
黄陂区 横店街公租房 横店街建国社区 20
黄陂区 南门街廉租房 黄陂区前川街南门街 240
黄陂区 前川街五里廉租房 黄陂区前川街五里村 200
黄陂区 新村廉租房 前川街新村社区 139
新洲区 新澳城市印象公租房项目 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66号 200
新洲区 新舟花园公租房项目 新洲区齐安大道以西 75
新洲区 新舟花苑公租房 阳逻街潘庙村 47
武汉经济开发区 军山创业园配套服务中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7M1地块 900

 

☺大江大湖大武汉欢迎你♡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生活信息门户网站•更多资讯☛武汉网www.wuhannews.cn
免责声明:
1、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指导方案;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文章均由网友收集提交。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自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作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亦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为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武汉网网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是由用户发布整理上传,对此类分享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因作品内容、版权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生活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公益 | 视频 | 常识

关于武汉网 | 合作洽谈 | 刊例服务 | 服务协议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鄂ICP备2022004376号 法律顾问:张斌律师 湖北武汉生活信息门户 武汉网 生活网 wuhannews.cn

武汉| 湖北| 资讯| 关注| 财经| 手机| 网络| 女人| 娱乐| 情感| 美体| 汽车| 房产| 家装|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职场| 商讯| 常识|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