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失业保险金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2、缴纳职工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职工医保的,其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应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 3、价格临时补贴 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