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年龄规定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男性应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应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由个人按月缴纳医保费。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和武汉市在职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原则上不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计个人账户。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多少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应当继续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单位职工应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的计算和补足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用于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