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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部门负责人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便民惠民配套措施答问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2-16 16:52:05
摘要:一、职工门诊统筹改革后,还可以在就近的医院看病、药店买药吗? 答:在前期544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29家定点零售药店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13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家定点零售药店新增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群众可以凭医保凭证,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就近选择就医购药。近日我们将尽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
      一、职工门诊统筹改革后,还可以在就近的医院看病、药店买药吗?
 
答:在前期544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29家定点零售药店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13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家定点零售药店新增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群众可以凭医保凭证,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就近选择就医购药。近日我们将尽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二、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职工凭处方可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购药费用,在年度累计达到门诊统筹起付线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职人员暂按照60%比例、退休人员暂按照68%比例给予报销;在医院就诊和购药的,按照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予以报销。
 
例如:李大爷是退休职工,因心脏疾病做过心脏手术,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关治疗药品,共花费760元,其中医保目录内购药费用为710元。710元除去门槛费500元,可报销(710—500)×68%=142.8元。今后,李大爷再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不用再计门槛费,可报销费用全部按政策规定的68%比例报销。
 
三、定点药店药品价格能否和医疗机构一样?
 
答:因进货渠道不同,药品销售价格在药店之间、药店和医疗机构之间也不尽相同。本着惠民利民原则,我们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与定点药店协商谈判,来确定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多的实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价格协同管理,使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价格更加合理,为参保职工购药提供更多便利。
 
四、医院没有药,但有些药在药店买价格又太高,怎么办?
 
答:我们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加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如胰岛素等部分药品价格已大幅下降。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发动定点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协议管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五、改革后,慢病参保职工到医院开药,会比改革前更方便吗?
 
答: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设便民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中的个人支付部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的费用负担。对慢病患者可以开具最长3个月的长期处方,避免频繁往返医院。
 
六、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看病,有些药买不到怎么解决?
 
答:目前,我们正在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参保职工治疗的需要来配备药品。我市正在加快试点将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物流企业进行衔接,互通药品需求信息,加强药品配送联动,方便参保职工在家门口就能“一站式”解决就医购药需求,也可以通过流通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参保职工家中。
 
七、改革会不会影响门诊慢特病待遇?
 
答:不会。门诊共济和门诊慢特病是两项单独的保障政策,分别记账,费用互不挤占。以前只有门诊慢特病的费用可以报销,不是门诊慢特病的,比如感冒、肠胃炎等都只能用个人账户的钱,改革后这些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也可以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数已由28类扩大到37类,可以更好地保障患病群众需求。
 
八、实行门诊统筹后,费用结算会不会不方便?
 
答:不会。参保人无需携带实体卡,可直接在手机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门诊统筹的相关费用,无需过多的等待,参保人可以通过发票和结算清单了解费用明细。同时,为了提高参保职工的门诊统筹费用结算效率,减少其结算排队时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将按要求增设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窗口,优化流程,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快捷。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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