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核,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的居住证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标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同于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标准,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0元。领取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 1、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2、在本市中心城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注意事项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