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调整了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目前,全市已启动低保等救助资金补发工作,累计补发资金约1000万元。
新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从910元/月/人提高至9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780元/月/人提高至820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500元/月/人提高至1600元/月/人;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2912元/月/人提高至3008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