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持续攀升,在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职业的“养卡人”,他们明目张胆的打出信用卡套现的旗号,通过以卡养卡等手段给一些持卡人提供“短期贷款”,从中收取手续费,赚取巨额利润。“养卡”行为在损害银行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同时,也给信用卡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温床。日前,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办理的首例非法“养卡”案件提起公诉,并以此案为突破口,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重拳整治“养卡”乱象。 绑定POS机中藏猫腻 “养卡人主要是通过pos机绑定商户虚开价格刷卡套现获利。”办案组检察官苏博文对该院办理的“养卡”案介绍时说道。 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企业开业庆典策划等业务,同时也采取信用卡套现及养卡等方式非法牟利。公司成立后,余某购买了5台销售点终端机具(即POS机),并利用POS机绑定了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区等12家商户,余某以收取1%左右的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商品交易价格为他人刷卡套现。同时,他还以收取1%左右的手续费为条件,为他人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俗称养卡(即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无钱还款,在还款日当天余某先帮助持卡人垫还透支款,还款日过后再使用POS机将垫还资金刷出,以达到延长还款期限的目的)。 新洲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后于2017年6月27日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广场街店内将余某传唤到案,并依法扣押其用于作案的POS机5台、信用卡23张、刷卡消费存根小票83张。到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 “杀鸡”用“牛刀” 小案不小办 检察长带头办理此案 2017年8月3日,余某被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9月25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依法向新洲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当持卡人找到套现中介要求进行套现时,中介会在谈妥手续费价格后要求持卡人提供卡片及密码,然后避开持卡人到另一处刷卡,付款时,中介会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套现款。”苏博文介绍,“养卡人”通过“养卡”极易引发各种利用信用卡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如信用卡诈骗、信用卡非法套现等。 经司法鉴定,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余某使用的POS机所绑定的12家商户刷卡非法套取现金共计254笔、人民币253万余元。扣除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后,余某以上述方式实际非法牟利人民币15213元。办理余某涉嫌的“养卡”类非法经营案在新洲区尚属首例,案件虽“小”,可该案件具有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鉴定标准不一致、涉案人员多、取证困难大等具体情况,案情非常复杂。 因此,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检察长匡正亲自办理此案,并决定以此案为契机,指导统一办案标准,重拳整治辖区内“养卡”乱象。 受案11件 逮捕19人 武汉新洲集中打击非法“养卡”乱象受案11件 逮捕19人 武汉新洲集中打击非法“养卡”乱象
匡正检察长提审犯罪嫌疑人 检察长匡正从23张信用卡、83张刷卡消费存根小票着手,对254笔交易一笔笔进行核实、比对。结合非法经营罪的法条、司法解释、最高法的指导案例、非法经营罪的证据标准,在审阅全部案件证据后,他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明犯罪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提出了调取pos机中商户流水、相关信用卡持卡人证言、申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等十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并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2018年1月5日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为让侦查人员更有效、准确的搜集相关证据,检察长匡正带领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最新进展,及时引导侦查人员调整侦查方向和重点。该案两次补充侦查终结后,为进一步核实固定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表现,确认该案中是否有共犯等,检察长匡正先后组织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组织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等,对案件相关证据全面审查核实,固定证据,形成锁链,并追诉漏犯一人(另案处理)。2018年3月5日,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5月10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日前,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到案后具有坦白、立功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去年以来,以此案为突破口,新洲区检、警两家携手展开集中打击信用卡非法套现行动,对辖区内的信用卡套现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截止2018年7月,新洲区检察院受理非法“养卡”案件11件,批捕涉案人员19人,提起公诉10件16人,涉案金额累计超过4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