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12月28日,武汉市纪委发布12条禁令。其中明确,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表演式”慰问,不得公款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武汉市纪委明确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自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痕迹轻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土特产;严禁使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严查各类“四风”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落实“查处、追责、通报”有效机制。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处理,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对“两节”期间发生违反“四风”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武汉市纪委欢迎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也受理举报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