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生活 汽车 房产 图片 公益 视频 常识

武汉

旗下栏目: 武汉 湖北 天下 历史 民生 体育 文化 热评

大学生出租房内触电身亡,谁来负赔偿责任?律师这样说!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8 11:13:23
摘要:大学生郑强(化名),实习期间在出租房内意外触电身亡。房东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均不认责。为了尽快解决赔偿问题,街道办请来法律顾问雷伦律师,组织几方当事人释明了各自的责任。

大学生郑强(化名),实习期间在出租房内意外触电身亡。房东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均不认责。为了尽快解决赔偿问题,街道办请来法律顾问雷伦律师,组织几方当事人释明了各自的责任。记者今悉,目前经过律师调解,张某和杨某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了40万元经济损失。

郑强是武汉某大学的学生,今年3月,郑强找到实习单位开始了毕业前的实习,并与朋友郑军(化名)合租在江岸区的一个小区里。据了解,该出租房由某装饰公司向房东张某承租,后该公司股东杨某以个人名义对郑强、郑军二人进行出租。

5月5日晚,郑军在洗浴时发现卫生间的淋浴有轻微的触电感,马上将此事告诉了“二房东”杨某,杨某立即为其更换了新的房间,但更换过的新房间马桶是坏的,次日才能维修。

当晚郑强回到出租房后,知道因卫生间漏电换了房间,但新房间马桶是坏的,所以拒绝入住,仍住在原来的房间。由于疏忽了卫生间淋浴漏电的情况,郑强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5月7日,郑强的家属从外地赶往武汉,因赔偿问题与房东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房间属于转租,所以此事与其无关不愿赔偿;杨某认为受害人郑强自身也有过错,所以不可能全额赔偿。眼看两名房东因赔偿的事情“踢起了皮球”,该区域街道办为了尽快解决矛盾,让受害人家属得到赔偿,请来了法律顾问雷伦律师对此事进行调解。

雷伦律师在查明事发过程后认为本次事故中,张某、杨某、郑强、郑军四人均存在相应的过错,并向几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义务。首先,因热水器漏电导致被害人死亡,而热水器是房屋所有人是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房主应该尽到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张某应该对郑强的死亡承担责任。

其次,杨某是该房屋的转租人,在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应该对屋内的家具、家电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杨某在被告知卫生间漏电后帮租户更换了房间,但新房间马桶是坏的,郑强拒绝入住,杨某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对郑强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受害人郑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而产生的触电感显而易见,但其在使用中忽视了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知道有触电危险还进行洗浴,对其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郑军作为共同居住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及时制止郑强居住于危险环境中。

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郑强的家属最终同意由房东张某和“二房东”共同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记者今悉,目前,郑强家属已收到赔偿金40万元。

☺大江大湖大武汉欢迎你♡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生活信息门户网站•更多资讯☛武汉网www.wuhannews.cn
免责声明:
1、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指导方案;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文章均由网友收集提交。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自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作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亦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为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武汉网网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是由用户发布整理上传,对此类分享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因作品内容、版权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生活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公益 | 视频 | 常识

关于武汉网 | 合作洽谈 | 刊例服务 | 服务协议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鄂ICP备2022004376号 法律顾问:张斌律师 湖北武汉生活信息门户 武汉网 生活网 wuhannews.cn

武汉| 湖北| 资讯| 关注| 财经| 手机| 网络| 女人| 娱乐| 情感| 美体| 汽车| 房产| 家装|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职场| 商讯| 常识|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