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绿道明令禁止遛犬,最高罚500元;风景区内不得随意垂钓露营,最高罚200元。 22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2019年6月21日,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7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游客携犬、露营、野炊、垂钓等行为作了规范。明确规定东湖绿道禁止遛犬,游客不得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遛犬、露营、野炊、垂钓、游泳、轮滑、安装吊床、搭建帐篷。以上活动禁止区域的划定,由风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风景区公共秩序的需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明示标识。 在禁止遛犬的区域遛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露营、野炊、垂钓、游泳、轮滑、安装吊床、搭建帐篷的区域,从事相关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东湖实际,《条例》细化和强化了对水体的保护,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风景区管委会编制东湖水域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完善管网设施、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东湖水域水质;定期监测并公布东湖水质;禁止向东湖水城排放生产废水、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监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同时风景区应当加强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统筹兼顾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群体需求,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