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春节前慰问困难群众和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及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武汉市2020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武汉市民政局经与市财政部门会商,开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
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慰问标准为:(一)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所有2019年12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9年12月份补助水平发放一个月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特困供养对象分别按农村1200元/人、城市156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56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由区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据悉,所需资金由区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孤儿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供养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