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各区幼升都开始准备工作,从发布招生政策及登记开始,不少市民针对幼儿园升小学入学方式及问题,提到了有购房合同能对口入学?下面了解下各区教育部官方回复。
武汉幼升小有购房合同能对口入学吗关于房子未正式交房或者还未办理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作为幼升小入学依据? 一、经开区 已交付房产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入学的依据 有家长咨询:在沌口有新住房,且孩子户口已转到房子所在地,已入住,孩子已满6岁,但还未办理房子的房产证,今年9月只凭借购房合同,孩子能否办理入学沌口小学? 对此经开区官方回复:我局依据相关政策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已交付房产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入学的依据。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启动时间及政策,将通过“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处的海报形式进行公告。 二、黄陂区 已购房人员适龄子女可入学 关于黄陂幼升小,有家长咨询,自己是黄陂农村户口,孩子也是黄陂,老公是咸宁户口,盘龙城买房期房未入住,请问凭购房合同还要什么资料上盘龙城第五小学? 对此黄陂教育局官方回复:盘龙城2021年秋拟计划接受以下三类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第一类是具有盘龙城户籍人员适龄子女;第二类是法定监护人在盘龙城已购房人员的适龄子女;第三类是在盘龙城务工并已办理居住证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招生登记公告将于近期公布。 三、汉阳区 房户不一致,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家长咨询:对于小孩今年9月份上小学,2016年购买了金地澜菲的房子,去年已入住,且孩子和爸爸的户口已落在这里(妈妈的户口在本市其他中心城区),目前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对口入学? 对此汉阳区教育局官方回复:根据武教基【2020】10号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青山区 凭购房合同是否入学,暂未有明确文件政策 有家长提问,小孩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凭华侨城红坊购房合同能够上红钢城小学吗? 对此青山区教育局回复:经查,根据《青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方案》的入学管理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关于凭购房合同入学的问题,目前上级文件政策尚未明确。 五、东湖高新区 购房合同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有家长提问,因疫情延期导致房产证落户不能按期完成,能否凭购房合同入学?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官方回复:我区义务段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分每年根据学校周边小区学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周边学校招生情况、学校办学规模等,进行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划片,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基础上,做相应的调整。购房合同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具体请咨询67880373。 六、东西湖区 可以以房产作为入学资格 有家长提问东西湖区教育局,我2020年11月份在武汉东西湖区域临空港经济区英赫当代城买的住房该小区也自建了小学,但是房子和小学都到2022年10月份左右才交付,我小孩今年下学期就要上小学一年级,该怎么办? 对此东西湖区教育局回复:孩子户口在东西湖区外,监护人在东西湖区购买了房产,但是还没有交房。工作人员告诉来电人,现在可以以房产作为东西湖区入学资格。家长考虑没有交房,想让孩子先在老家读书,后期交房之后再把户口转到房产同一地址,那个时候可以办理转学吗?工作人员告诉来电人当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时,家长需带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国网学籍卡片到就近对口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七、江岸区 2021新交付楼盘,先到小区物业进行入学登记 家长反馈,本人户籍江岸区,在江岸区华发外滩首府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30日才能交房,因此户籍暂时无法迁到该房地址,想咨询一下,小孩今年已到入学年龄。该小区对口哪所小学,仅凭购房合同能否进入对口小学? 对此江岸区教育局回复:经查,2021年入学划片范围,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工作意见安排。见2021年5月31日前公布的划片公告。2021年新交付楼盘中2021年9月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做到人户合一的,请先到小区物业进行入学登记。 八、蔡甸区 有区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可对口划片入学 有家长咨询,在中建锦绣双城买的房子,本应今年6月份交房因疫情延迟到9月份,小孩户口是本地的到时可以凭购房合同入学吗? 蔡甸区官方回复:现告知反映人,凡年满6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具有我区户籍及我区房产证明(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划片对口入学。建议反映人关注今年蔡甸街招生入学公告。 九、洪山区 房户不一致,不作为对口依据,8月下旬可以补登记 有家长咨询,本人在武汉市唯一住房为:金地保利褐石公馆,因疫情影响,交房时间由购房合同内的4月底延期至6月底,权属证明更是要在半年后才能下来,由于家里小孩于2021年9月幼升小,满足不了洪山实验小学南校区户籍与住房一致的入学条件,依据武汉市(武汉教基2020.10号)规定,户籍同住房一致才安排就近对口入学,其他统筹入学。照此规定6月交房后家住褐石公馆,却不能就近入学至洪山实验小学南校区,希望各位领导能酌情考虑小区内此类情况,保证孩子就近入学。 对此,洪山区教育局回复:暂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10号)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下旬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