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被社会曝光,影响也比较大,甚至是调整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后,重在教育矫正,因而专门设置有未成年犯管教所,那么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何处。 一、武汉未成年犯管教所地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军山特1号 电话: 027-84937138
二、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调整至12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部分专家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根治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而是需要对这些罪错行为进行分类,构建专门的保护处措施进行专门的教育矫治。“在我国,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换言之其无论进行了怎样恶性的犯罪,最后都终将回归社会,而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来看,对他们采取专门的教育矫治措施比进入监狱的效果应当更好。”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与其大费周章设定新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更新提供良好借鉴。 所谓“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指不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时,如果能够证明其具有完全的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补足其年龄,使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湖北省未管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月14日,省未管所法治宣传活动走进汉阳三中,通过以案说法,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将普法宣传带进校园,营造安宁的学习环境。该校760余名师生聆听了法治宣传讲座。
课堂上,省未管所民警朱明阳以“讲法学法懂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结合丰富的管教经验,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刻剖析身边真实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主要特征及产生原因,如何有效预防和抵制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发生,并通过法律的角度讲解了青少年在校园对他人实施暴力欺凌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还特别对网络诈骗的形式和如何化解网络诈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讲解的同时,民警朱明阳还采取问答互动方式,让在座的师生对预防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诈骗和维护校园安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鼓励和引导师生们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下一步,省未管所将继续履行社会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注重用法治润泽未成年人的心灵,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让司法的阳光触手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