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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关于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啦!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17 14:18:25
摘要:第一次找工作,在签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小心被套路!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大家都会格外细心的看劳动合同里面的内容,签劳动合同时注意这5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这个非常重要,小编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关于签劳动合
第一次找工作,在签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小心被套路!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大家都会格外细心的看劳动合同里面的内容,签劳动合同时注意这5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这个非常重要,小编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关于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啦!
 
这份注意事项请收好!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合同期限有哪些?
 
共有3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四、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五、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工作半个多月了,还没签合同,该怎么办呢?
 
解答
 
按照规定,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要是超过一个月,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
 
单位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法规范,一份不规范。公司说我只需要签订不规范的合同,遇到问题时另一份规范的合同能保障我的权益。
 
真的是这样吗?
 
解答
 
双面合同不能签!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不样的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合同,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并不实际执行。另一份是不规范、不合法的合同,则由双方持有,实际执行。大家要注意,这类合同是不允许的。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有效证据,索赔艰难。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压低我的工资,甚至不给工资吗?
 
解答
 
为维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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