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监制,全国各县(市、区)制发的用于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代残疾人证介绍 中国残联经过广泛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国全面启动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第三代残疾人证与现在使用的第二代纸质残疾人证件相比,克服了纸质残疾人证易磨损、易仿制、信息采集不便的难题,实现了对残疾人的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今后给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有效服务提供支撑。 第三代残疾人证外形类似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内部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通过读卡器读取信息,可以看到持证残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身份信息,随着功能不断拓展,还能看到残疾人是否享有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各项福利补贴等情况,这在残疾人证防伪、残疾人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都将带来质的变化。 第三代残疾人证正面印刷残疾人姓名、照片、证号、发证日期、制发机构、服务电话、二维码、盲文触摸点、卡面防伪要素、反面印刷中国残联会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字样。视力残疾人和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的第三代证标识面背景色为红色,其他残疾类别残疾人的第三代证标识面背景色为蓝色。第三代证的证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证号长度共20位。第三代证有效期10年,期满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换领。 第三代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或亲属、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病历和4张近期二寸白底彩照等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中基本信息。 注意:言语障碍者年满4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致残者,在治疗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评定:由本人携带镇(街道)、社区开具的残疾评定表到指定评残医院(金昌市人民医院),由医院各类别评残专家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残疾评定标准》)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 (三)初审和公示:镇(街道)残联根据医院残疾评定结论,结合残疾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镇(街道)或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表格、材料报区残联。对于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和批准:区残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的办证申请、医院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以及镇(街道)残联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程序合规、资料齐全的,将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并提交理事长批准制证,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批准制证。 (五)证件发放:区残联将残疾人证按类别和区域进行分类,由各镇(街道)残联分发到各社区,再发放给残疾人。 (六)证件年审:由镇(街道)残联根据相关规定和残联的安排部署,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证年审,将年审情况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 评残鉴定工作流程 (一)评残医院:省、市卫健、残联认定和委托金昌市人民医院的相关科室为金川区评残鉴定机构。医院新院区位于金昌市龙首新区昆明路东段,旧院区位于金昌市新华西路农贸巷旁。 (二)评定步骤:一是申请评定的残疾人或其亲属持残疾评定表到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楼导医台咨询(电话:8239273),按照导医台指示到相应科室进行评定。二是评定结束后将填写评定结果的残疾评定表交回导医台(精神残疾评定表交给旧院区精神康复中心楼三楼心身科),由残联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取回。 (三)评残科室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四)评残费用:残疾评定能够直接由评残医生目测评定的一般不收取费用,须通过医疗设备检测结果评定的,按标准规定收取相应检查费用。 办证服务便民措施 (一)上门办证服务:属于金昌市金川区户籍,本人因年老、疾病、瘫痪等原因不便出门办证的,本人或亲属可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或登记,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定期组织和协调评残医院,为残疾人提供信息采集、评残、办证等“一站式”服务。 (二)异地办证服务:属于金昌市金川区户籍,本人因在异地就业就学或投亲靠友等不便来金川区办证的,本人或家属可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或登记,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协调评残医院,采取异地医院评残或远程视频评残等多种方式,为异地残疾人提供办证服务。 (三)变更等级服务:残疾人因各类原因残疾类别或等级需要变更的,本人或家属可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或登记,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组织和协调评残医院再次进行评残,为其办理残疾类别等级变更,重新制发残疾人证,收回原证作废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中变更。 (四)遗失补办服务:残疾人因各类原因遗失、污损残疾人证影响正常使用的,本人或家属可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或登记,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调查核实后,为其制发新残疾人证,新残疾人证与原证信息一致,收回旧证作废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中备注。 (五)证件迁移服务:残疾人因就业就学或投亲靠友等户籍在省内外发生迁移,需要迁移残疾人证的,本人或家属可在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证件迁入、迁出手续。 (六)证件注销服务:残疾人因死亡或康复脱残需要注销残疾人证的,本人或家属可向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注销手续,村(社区)初核后(其中死亡注销残疾人证须提供相关证据),逐级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