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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流程指南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19 09:51:14
摘要: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那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武汉如何申请公租房?武汉公租房如何分配?武汉公租房新政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审核流程。
武汉公租房有哪些小区?那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武汉如何申请公租房?武汉公租房如何分配?武汉公租房新政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审核流程。
 
武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流程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审核流程
 
(一)初审(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凡符合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资格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共租货住房租赁资格申请,但申请人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社区居委会服务区域,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1
 
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受理中申请时,应当查验下列申请材科原件并收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1
 
申请人填写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结婚证;
 
3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租房或借住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4
 
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包括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
 
下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须查验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
 
经诊断确认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检查缴费凭证;
 
2
 
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人员的,需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评定确认,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由各区计生委核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需提供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相关证明;
 
5
 
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需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6
 
经市总工会认定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
 
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市委、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8
 
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需提供英雄模范荣证书;
 
9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立功受奖书;
 
申请材料中,涉及身份、财产的相关证件和合同同(协议)文本,应当查验原件并收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其他各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均应收取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登记
 
经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等资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当于以受理并进行。
 
申请人填写《公共租货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时,应对其中请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同意相关部门对其本人和家庭的住房、经济状况予以核查、公示。
 
社区居委会在完成登记工作后,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人信息提供给本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状况,以及享受住房保障情情况)反馈初次節查结果。
 
3
 
调查核实
 
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将受理的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货住房申请家庭申报资料的的调查核实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网上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核查意见。
 
4
 
组织公示
 
经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现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等情况。
 
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工作单位反馈的公示回执等材料应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可将公示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以数字化影像的方式存档备查。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对被举报中请家庭相关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向中请人出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5
 
核实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办责任人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初审意见。
 
对于现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经初审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布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赌收入上限标准的,由经办
 
人在《公共租货住房租赁资格中请表》签署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材料一同报送区民政部门。
 
申请人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补贴范围所对应收入上限标准的,由经办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资格中请表》签署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区房管部门。
 
6
 
按按户建立申请登记档案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资格申请家庭登记管理工作台账,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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