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办理流程(城市住宅买卖) 01 申请主体: 转让方(卖方)与受让方(买方):权利人及共有产权人均需到场共同申请。 02 申请材料: 卖方:未婚: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未婚)、房产证;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 离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房产证; *注:若该房为继承、协议、赠与产权,且房证未满5年,需提调原一手房证。(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档案室) 买方:未婚: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未婚);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离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注:房屋买卖契约可自行准备。若买卖双方有血缘关系(祖/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可通过户口簿、公证书等材料原件证明;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当地派出所开示户籍证明,或公证处公证书。 03 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审核→取证 1.为避免市政务服务中心出现人员聚集情况,解决广大市民“扎堆”办理和长时间排队等待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城市二手房过户业务采取线上预约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瓦房店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智能排队-预约排号,选择所属厅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类型“二手房(税务缴费+过户)”一票到底的业务,也可以单独预约“税务缴费”和“二手房过户(已缴费)”业务。 *注:微信预约成功后,请您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半小时内到达市政务服务中心,持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取号,提前、过后均不受理。 2.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开具房屋信息查询表。该表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中心一楼东侧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不动产自助查询机) 3.税务缴费(一楼西侧2、3、11、14号窗口)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楼西侧8、10、12号窗口)如房证上是老地址,请到43号窗口办理地址更新。 5.缴纳工本费(一楼33、34号窗口),缴费完成后将缴费证明送回原受办理窗口。
另附:武汉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 01 契税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缴税标准按买卖合同和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依“赋高”原则计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面积、购买套次等因素来确定。 按现行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三套或以上不超144平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超144平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02 增值税及附征 增值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征收税率为5.6%,现行政策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3%征收。 03 个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1%(法院拍卖3%)。 查实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扣除成本×20%。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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