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追缴税收优惠? 大家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是3年,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所以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需要重视认定后的管理,这样才可以享受相关的国家政策优惠。
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已经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将被取消。 1、研发费用不符合要求。 2、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可以主动申请取消。 3、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或者有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4、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5、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没有提交年报的。 6、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7、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计有97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50家企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收优惠。 所以,如果企业不想被取消高新资格,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一定要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一直很大,“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国家真金白银给企业发福利,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都积极地申请并享受了这项优惠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一次申请终身受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重点检查、年报和复核等监督管理措施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会被取消高企资格。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公开的通知公告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共有390家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些企业都是什么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呢?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会从哪一年度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呢?会给企业带来其他哪些负面影响呢? 下面,我们以A公司为例详细说明。A公司系2017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情形一 在三年有效期内,经过有关部门检查发现,A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存在材料(例如研发项目与实际不符、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研发人员方面)弄虚作假行为。 A公司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认定年度2017年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 情形二 A公司在2018年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A公司自2018年度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2018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三 A公司2018年和2019年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A公司自2018年度起被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第一年(2018年度)未上报高企年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四 A公司2019年名称、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其自身情况已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要求。 A公司自2019年度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2019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五 A公司于2019年度停业注销(例如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因经营困难关停)。 A公司自2019年度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2019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六 根据有关部门日常管理发现问题,A公司2019年度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例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及科技人员比例(例如市场变化等因素、经营困难科研人员流失)等方面。 A公司自2019年度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其自2019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综上,提请企业注意,虽然A公司2017年度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但在有效期内若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优惠资格仍然会被取消。被追缴相应期限享受的优惠税款。同时科技部门会将相关被取消资格的公告抄送给相关部门比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对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予以追缴。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资格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能来年重新申请。 相关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