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侵害公民个人利益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那么,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1.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二、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1.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1.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1.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2.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三、国家赔偿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以上就是最新国家赔偿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最高法发布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5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刑事赔偿案件,佘祥林、赵作海等一些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冤错案件,沈阳北鹏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一批涉财产赔偿案件入选。 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分析25件典型案例并指出,在案件类型方面,既包括刑事赔偿中的无罪羁押赔偿、违法追缴赔偿、怠于履职赔偿等,也包括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等。 在权利保护方面,最高法既选取对赔偿请求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保护的案例,同时由于国家赔偿审判承担着保障公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责,也选取了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 上述案例在赔偿义务机关方面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及监狱管理等国家机关;在地域分布方面涵盖16个省(区、市)的辖区。 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介绍,本次发布的秦德义案,是目前能够确认的最早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国家赔偿法审理并决定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王建中案是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首例国家赔偿案件;佘祥林案则是较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赔偿案件。 此外,赵作海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修正后、实施前,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参照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新的规定精神,通过协商,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方式弥补了赵作海的精神损害。 朱红蔚案则是首例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国家赔偿案件,明确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的因素,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规则标准。 黄凤亿案中,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论证,依法确立了“赔偿请求人在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给付年限届满后再次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给予支持”的裁判规则,精准诠释了“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新理念。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2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约22万件(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约6万余件。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是1995年的约11倍,其中,司法赔偿约28倍。 “党的十八大后的近8年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占25年来审结案件总量的一半,说明人民群众自身权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国家赔偿审判在保护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陶凯元说。 陶凯元表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合力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12月30日 04 版)
(来源:中国青年报) 被羁押近27载后获改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元国家赔偿。今天(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民强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来源:澎湃新闻、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