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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22 22:43:01
摘要: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具体包括: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注: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我市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参保单位无需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20年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21年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三、申报资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1);

  (二)《武汉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2);

  (三)《武汉市2021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需先注册),切换区域至武汉市,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点击“武汉市特色服务”中的“(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选项,“网上承诺”后,下载《武汉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21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养老金申报表》),按规定据实填报《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

  2、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查询职工(退休人员)在社保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如联系方式缺失或有变更的,通过该模块补录或变更“参保人联系手机”或“参保人联系电话”;

  3、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工资申报表》,通过“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养老金申报表》,确定申报数据无误后,进行保存提交,系统自动审核办结(注: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4、参保单位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下载网址:rsj.wuhan.gov)、《工资申报表》和《养老金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参保单位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留存备查。

  (二)参保单位可通过“邮件办理”方式办理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养老金的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wuhan.gov)下载《承诺书》和《养老金申报表》,并按规定据实填报;

  2、参保单位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打印《养老金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打印《承诺书》,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单位将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和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的预约邮箱(详见附件4),申请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以邮件形式回告参保单位。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20年12月份养老金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并认真签署《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

  (二)参保单位应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详见附件5),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三)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21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其2021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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