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的小伙伴可能会有换工作的打算,那么如果离职后,您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要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离职后的那些事儿,快来仔细看看吧!
离职后,武汉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要如何处理呢?
离职后,武汉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要如何处理呢?
选择一
若您及配偶在武汉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非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注意
非武汉市户籍职工,有异地转入的公积金,则需转入时间满半年才可以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选择二
若您与外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您及配偶在武汉地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已封存(未冻结)的,可向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外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若您准备继续在武汉工作,找到新单位再缴存。您可以不办理任何业务,因为原单位停止给您缴交公积金后,您的原单位经办人会主动将您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名下或者转入集中托管户,后期,若您找到新单位就职,并继续缴纳公积金,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就可以了。
具体如何办理?
同城转移
今天我们来讲讲缴存职工在武汉怎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一、在什么情形下,职工需要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二、职工怎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转移?
网上办理
若您的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开通了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原单位可根据新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上的内容直接在网上办理转移,新单位直接接收即可。
到缴存银行办理
转移职工或者转出单位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1
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单位代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
新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
3
《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原单位开具,加盖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批量转移需提供,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4
《武汉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集中托管期间转移到新单位的提供)。
三、特别注意
转移后个人账号和余额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
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公积金系统根据新单位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新单位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拨打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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