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子空置,到底应该怎么收物业费?楚汉网的小编获悉,1月11日市民咨询“武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规定”。
请问武汉市空置房的物业费怎么收取的,政府有规定吗?联系(光谷资讯中心认为应该是连续)3年没入住可以少交吗?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1月13日回复道:
您好,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若您的房屋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适用原《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上述期间您的房屋若在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可按百分之七十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若您的房屋于2019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情况您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约定。
即:
2018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楼盘,若空置,可以只交70%物业费。
若在2019年及以后交付的,需与物业公司协商。
武汉房子空置到底应该怎么收物业费?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2、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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