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跨省转出,在已办理停保情况下,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委托人携带《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代办。 办理省内转移,在已办理停保情况下,如是灵活就业人员转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如是单位参保人员转移,由新参保单位提供《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申报表》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
现分述如下:
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
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
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养老保险关系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转移? 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后,是否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本期,我们来介绍一下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一:参保人员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后,是否存在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形? 答:一般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二:具体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第一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三种情形,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第四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五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问题三: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该如何处理? 答: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