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这三项社会救助,近日,武汉市官网,公布了三项社会救助的具体办理流程,最新办理流程公布。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是社会救助三项主要救助措施
近日,武汉市官网,公布了三项社会救助的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武汉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10元,农村每人每月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组成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办理程序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家属、村(社区)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义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人向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镇街受理后,申请人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自愿接受并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核查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婚姻状况、残疾状况、医疗诊断类相关材料。
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向区社会救助中心提出核对需求,区社会救助中心按规定定期通过市级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信息比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补正相关材料。
审核审批
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核查申请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对有争议的可组织开展镇街主管领导、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单元长、网格长、居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
镇街根据以上审核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在镇街宣传栏(电子屏)、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地进行公示。对审批不通过的,由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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