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补缴?汇缴,补缴?不少经办人傻傻分不清。但是一旦操作错误,却又非常麻烦!那到底什么时候需要做补缴呢?小编告诉您,有以下情况,就需要去做补缴:
补缴情况
01
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02
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03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
04
依法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这几种情况,大家是不是一目了然!
当然,办理资料与办理途径,小编也为您一并奉上!
首先您需要判定:
若单位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则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汇补缴-补缴”进行操作。
若单位没有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应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分中心或者缴存银行申请办理:
01
补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02
《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03
《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0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未缴费的需要补交社保;
2.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需要补交社保;
3.单位因应保而未保的,需要为员工补交社保。单位社保补交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补缴原因、需要补缴的时间段等事项)。
2、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能体现补缴期间内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书中的任意一项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需补缴时间段的缴费基数明细。单位社保补交流程单位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补交即可,具体流程为:企业征缴科初审—分管处领导审核—企业征缴科出单并通知单位缴费。或者单位也可以在网上进行补交。以北京为例,单位可按照以下流程补交社保: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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