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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低保户有哪些补贴?武汉低保户补助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08 21:34:36
摘要:武汉低保户有哪些补贴?2021年武汉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每个城市的保障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武汉市为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
武汉低保户有哪些补贴?2021年武汉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每个城市的保障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武汉市为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资金来源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标新增支出,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存量的区,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首先使用存量资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提标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
 
(三)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所需新增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强介绍了系列举措,其中城乡低保分别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830元和每月680元
 
今年1月到6月,暂缓开展现有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对新申请对象实行容缺审批。对疫情后外出务工、返岗复工、个体经营的低保及低收入对象,今年4月至6月不计算收入,7月至12月减半计算收入。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830元和每月680元,同步提高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4月份起,根据3月至6月价格变动情况,再及时启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同时,增发一倍的临时价格补贴。
 
全市2020年低保情况通报
 
2020年1月,全市低保对象80679户、111972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3%,发放低保金及增发20%、水电费补贴共760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8111户、52310人,占全市非农业户籍人口的0.84%,发放低保金及增发20%、水电费补贴381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2568户、59662人,占全市农业户籍人口的2.49%,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助3792万元。
 
重点救助对象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65154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8.2%。分别为:65岁以上老年人21225人,占低保总人数的19%;未成年人10678人,占低保总人数的9.5%;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1865人,占低保总人数的19.5%;重症患者11084人,占低保总人数的9.9%。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729元,为低保标准的93.5%。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费及电费补助。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45元、东西湖区820元、洪山区782元、江岸区749元、黄陂区749元、江汉区741元、武昌区740元、东湖高新区739元、新洲区736元、蔡甸区716元、汉阳区715元、青山区709元、江夏区702元、硚口区698元、东湖风景672元。
 
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636元,为低保标准的100.16%。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费及电费补助。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65元、东西湖区698元、洪山区697元、黄陂区647元、新洲区637元、江夏区633元、蔡甸区577元、硚口区579元。
 
全市低保对象比上月减少2932户、4916人。其中,新增363户、532人,退出3295户、5448人。
 
1月,全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和增发物价补贴共252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304万元,补贴标准为125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220万元,补贴标准为10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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