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是可以进行销户的,当然销户也是需要进行操作,那么销户之后公积金还能重新开户吗,不少市民问到,武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各类的销户条件及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下面了解下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的 销户条件:职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 专项材料:无。 政策要点:销户后不得再开户。 2、出境定居的 销户条件:本国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专项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政策要点:两年内不得再就该情形办理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销户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策要点:销户后不得再开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销户条件: (1)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专项材料:无。 政策要点: (1)本市户籍,账户封存停缴不满24个月重新就业的,应当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非本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销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专项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政策要点: (1)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2)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还能重新开户吗?可以。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要带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以下情形销户后不得重新开户,具体为:1、退休的 销户条件:职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 政策要点: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销户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策要点: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