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查询提示员工实缴年月为20210112不允许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创建一年 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2、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相关问题公积金状态正常,但是测算不允许贷款 信件内容: 我是每个月20-25号缴纳上个月公积金,现在我的公积金状态正常,7月22号我测算时还可以贷款,为什么8月7号测算就不能贷款了,系统提示实缴月份为6月份。请问这会对我最近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根据《武汉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经核实您公司是当月汇缴上一月住房公积金,您可在公司完成7月份汇缴行为以后,再通知贷款银行将您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