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参考2021)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8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3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80元提高至136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至174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56元提高至2784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30元。 城市低保对象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785元,为低保标准的94.6%。 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东西湖区890元、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81元、洪山区834元、江岸区805元、黄陂区804元、江汉区798元、东湖高新区795元、武昌区795元、新洲区791元、青山区789元、蔡甸区773元、江夏区760元、汉阳区755元、硚口区747元、东湖风景区734元。 农村低保对象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680元,为低保标准的100%。 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922元、洪山区754元、东西湖区752元、黄陂区693元、新洲区679元、江夏区676元、硚口区645元、蔡甸区6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