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且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无当前逾期即可办理,然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提取次数及金额1、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办理流程柜面办理 携带以下资料到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网上办理 在“武汉公积金”登录个人网厅—选择“业务办理”—选择“提取申请”―选择“购房类提取”—“首套自住住房”—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 一提交提取账户信息。 已婚职工需要结婚证在武汉领取的才可以在网上办理! 图解流程 注意事项1、只有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组合贷款才可申请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组合贷款时,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先在贷前信息中添加配偶后,方可办理。 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