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结息规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30日为65797个缴存单位的382.12万缴存职工,准确完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年度结息,共结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24.57亿元,同比增长12.24%。 所结计利息如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归职工个人所有。结息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12329向已开通短信告知服务的缴存职工及时推送个人账户年度结息短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职工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本次结息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按6月30日当天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公积金结息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公积金缴存银行或自助终端服务平台自助服务机查询年度结息情况;也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手机APP、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生活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等服务渠道自助查询。 ①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武汉公积金微官网”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后,即可查询。 ② 网站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 “个人用户登录”,验证个人信息后,即可查询。 网址:http://gjj.wuhan.gov.cn ③“武汉公积金”APP 进入“武汉公积金”手机APP登录后,选择“账户查询”-“账户明细”,即可查询。 ④“支付宝”APP 进入“支付宝”手机APP,选择“市民中心”-“公积金”-“账户查询”,即可查询。 武汉公积金相关问答问题一:我在武汉有一套房,前期申请了商转公,目前正处于抵押阶段,就等待放款了。申请了商转公我现在可以取出一部分公积金吗?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家庭有未结清纯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办理商转公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提取,您可待商转公贷款放款后开通委托扣划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问题二:公积金跨地区转移流程如何办理? 答:根据住建部建办金〔2018〕46号文的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武汉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异地缴交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来。 由于您未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满六个月,暂时不符合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要求。待缴满6个月后,您可通过武汉公积金网上自助服务平台注册登录个人公积金用户,在“业务办理-异地转入” 申请页面填写相关转移信息,即可申请将异地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武汉和异地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共同为您办理缴存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 问题三:提取公积金,还贷款,要去线下柜面办理吗? 答:经核实,您此次在武汉公积金个人网厅办理的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系首次在公积金系统内办理该项业务。根据武汉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相关规定,职工首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需在柜面办理,界时柜面将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职工再次办理该项业务时便可通过个人网厅自助办理。因此,您此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分中心,或银行网点线下办理,再次提取时即可在个人网厅办理。 问题四:我在湖北恩施有一套房,纯商贷未结清。目前在武汉上班缴存公积金,能否提取武汉公积金偿还恩施房屋商业贷款? 答:经了解,您夫妻双方办理过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业务,咨询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恩施另一套房的商业贷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1〕2号)规定,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能办理其他提取。因您的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组合贷款,故无法使用您恩施的房产办理提取。 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因距离您上次提取时间未满36个月,故目前也无法使用组合贷款的房屋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