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办理指南参保人员在湖北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统一归集缴费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目前可以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即可办理。
湖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条件及材料一、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参保登记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非必要)。 三、办理流程 1、转出地社保机构通过国家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再通过国家转移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确认指令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四、办理时限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部转移系统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联系函》后,2个工作日内生成《信息表》并上传部转移系统;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部转移系统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信息表》确认指令后,5个工作日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五、办理费用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 六、办理渠道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即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