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必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5、结婚证 (必须)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 (必须) 7、亲属关系凭证(必须): 父母同时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此项“亲属关系凭证”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必须) 办理地点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电话027-85395115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