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4、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支持政策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申请材料1、《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4、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077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80232 |